学校管理不到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放学后在校门口撞到老人,学校需要担责吗!
更新时间:2024-04-27 09:21:4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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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不到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放学后在校门口撞到老人,学校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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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看孩子受伤的原因,其次,看孩子的年龄,不同的情况,责任归属也是有差别的,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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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孩子的年龄等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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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7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并且是在体育课上发生的事情,责任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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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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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需要看整件事情的具体情况,看看学校方是否存在监管、维护或者及时救治等义务的懈怠,如若存在,那么校方是应该且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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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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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因为校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为孩子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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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呢?如果是中小学生,学校责任可能很小,正常学生放学家长就要接孩子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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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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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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