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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1:31:56 0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这个社会,利用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是越来越明目张胆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
  •   在如今这个社会,利用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是越来越明目张胆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

  •   核心内容: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文就3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诈骗财物的犯罪而言,被骗数额大小,是决定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刑法规定本罪之构成以数额较大为要件。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 。除此之外,对于涉及信用卡透支的问题,必须严格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对于善意透支的,即使透支超过了规定的限额,但事后如数归还或者经催收后如数归还的,不能构成本罪。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对于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法律明确规定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3、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

  •   核心内容:信用卡是可以透支使用的,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

      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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