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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9 09:57:20 0人浏览

导读: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那么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
  •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单位通常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同时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那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2、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3、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的全部内容,...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当事人约定服务期应以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中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通过其他专项协议中约定。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 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   案例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

      小吴应聘进入一家食品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一职,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2006年3月至6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转正以后工资5000元。

      2006年6月20日,小吴因突患急性胃肠炎去医院就诊,医院开具了一天的病假单。这一天,小吴没有到公司上班,但在医院给公司打了电话并获得了公司的休假许可。

      第二天,小吴照常去公司上班,还带来了医院前一天给她开具的病假单,但令小吴没有想到的是,她却收到了公司的《试用期终止合同通知》,落款时间为2006年6月21日。

      小吴觉得十分委屈,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吴的申诉请求。

      小吴又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小吴认为,公司规定病假应事先打电话至公司请假,并于病好后补交医院病假证明。她于6月20日上午打过电话给公司,告知公司患了急性肠胃炎,需请一天病假...

  •   问:我公司与下属的某职业经理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出钱让其参加了某名牌大学的EMBA班的培训学习,学习完成之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期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算。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1年零3个月就到期。

      请问: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答: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约定超出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关于服务年限的重新约定,不需要再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没有及时的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有服务期协议的存在,直接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尚未履行的服务期。

      但是,因为服务期约定,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员工身上支出了相应的培训成本后,附加给员工的一件服务年限的单方义务,属于对员工的一种单方的约束。若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

  • 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单位通常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同时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那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2、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3、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的全部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在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问题上,有些用人单位采取种种方式,极力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有的甚至仅给生活费,以达到从劳动者身上获取更多超额利润的目的。由于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工资水平并未作明确规定,给了不法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利用试用期剥削劳动者的现象,《劳动合同法》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用人单位在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时,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时,即使符合第一层意思的规定,但同时还应当做到,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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