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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7:00:41 0人浏览

导读: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
  •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定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又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推定服务期为双方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或特殊福利待遇的,对服务期限没有特别约定的,服务期限以不超过5年为限;服务期限和折抵方法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但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已工作年限不予折抵,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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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我公司与下属的某职业经理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出钱让其参加了某名牌大学的EMBA班的培训学习,学习完成之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期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算。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1年零3个月就到期。

      请问: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答: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约定超出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关于服务年限的重新约定,不需要再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没有及时的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有服务期协议的存在,直接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尚未履行的服务期。

      但是,因为服务期约定,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员工身上支出了相应的培训成本后,附加给员工的一件服务年限的单方义务,属于对员工的一种单方的约束。若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

  •   劳动合同是保障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一种书面凭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赔偿、福利待遇等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限设置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那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计算公式: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实际损失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

      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作履行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下,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在存在市场之场合,损失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易确定或无法确定时,可以采取反推的方法,将违约方所获得的利润,视为债权人的损失。

      买卖合同违约后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通常运用四个规则,即《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可预见规则、第119条规定的减损规则、与有过失规则以及损益相抵规则。

  •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就需要向劳动者赔偿,那么,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比经济补偿多出一倍,实际上可以说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

      由上可知,在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而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赔偿金。那么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否既主张经济补偿金又同时主张赔偿金呢。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条文来看,应该是不能同时并用的。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也进行了明确。此外,关于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用人单位还需注意:

      1、用人单位并非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 核心内容:合同的条款中一般都有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为了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能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违约责任出了违约金外,还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补偿性措施等承担责任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
  •   劳动者为企业办事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中有一方违约的话,可能会面临赔偿金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违约赔偿责任有什么规定?职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索赔上,往往各说各的理,现根据两个案例,点评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赔偿。  案例一某镇煤气站与某市煤气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煤气总公司供给煤气站煤气15吨,每吨6000元,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履行。在该合同中,双方没有规定违约金和支付定金。合同签订后,煤气就大幅度涨价,从每吨6000元涨到每吨8000元。见煤气涨价,煤气总公司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某镇煤气站送气。三个月后,煤气站要求煤气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煤气总公司却认为,在合同中既没有签订违约金或给付定金的情况下,煤气站要求索赔,纯属无中生有。那么,在该案中,煤气总公司违约该不该赔偿某煤气站,应该怎样计算赔偿?  点评:这是一起不履行合同的案例,在合同中,称为“一方不履行...
  •   我们知道公司与劳动者之间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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