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

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5:21:48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
  •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

      生育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现行我国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享受生育保险必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连续缴费半年至1年以上。

      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产假。

      5、不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不论是已生育还是未生育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开展生育保险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那我国劳动生育保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其中第七十条指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4)失业;(5)生育”。

  •   核心内容: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工作中,摸索适应市场经济和不同层次人群需要的服务方式,使计划生育服务走向社会、探索一条以满足群众需求的持续发展之路。

      法律咨询: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妇,双方向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一)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二)三十周岁以上的未婚者与已有两个子女的丧偶者结婚的;

      (三)再婚前双方都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方子女已死亡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

      生育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现行我国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享受生育保险必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连续缴费半年至1年以上。

      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产假。

      5、不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不论是已生育还是未生育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类型,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那么农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什么是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的医疗费用类型、农村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二、职工享受的医疗费用类型

      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

      2、终止妊娠的费用。终止妊...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一、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二、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
  • 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下列项目支付生育保险费:

    1、 女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支付。

    2、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和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参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26号)

    发布日期:1995年5月17日

    执行日期:1995年5月17日

  •   生育保险,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那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相关内容。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