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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人如何增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3 10:25:40 0人浏览

导读:

共有权人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那房屋共有权人如何增加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共有权人如何增加
  •   共有权人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那房屋共有权人如何增加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首先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二、买卖。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三、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

  •   核心内容: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三种办理方法。

      【文章导航】

      一、房屋共有权相关法律条款

      二、如何增加房屋共有权人

      正文:

      【相关法律】

      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

  • 甲乙离婚,双方生有一子。双方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给甲。甲想把儿子列为房产共有人,请问可以吗?

    第一,可以将子女列为共有人,这种情况下视为是父母一方或者单方对子女的赠与。

    具体操作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夫妻双方同意各让渡一部分产权给子女,即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将子女列为房屋的共有人,属于一方对子女的赠与。前一种情况比较多一些。第二,增加、减少房屋共有权人需要到当地的房屋过户大厅进行登记、换本。费用一般包括契税和工本费。契税一般为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工本费几十元。

  •   共有权人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那房屋共有权人如何增加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首先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二、买卖。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三、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

  •   核心内容: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三种办理方法。

      【文章导航】

      一、房屋共有权相关法律条款

      二、如何增加房屋共有权人

      正文:

      【相关法律】

      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

  • [案情] 陈某(男)与何某(女)系夫妻关系,于2003年购买房屋一幢,共同居住。2005年3月6日,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陈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6月1日,何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房屋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为45万元,当天交付了房屋和全部购房款,一起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何某的丈夫对卖房的意见时,何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将房屋转到刘某名下。10日后,此事被陈某发现,找刘某要房,被刘某拒绝。陈某以何某为被告,刘某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财产 [分歧]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对此存在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为共同共有。如果按份额分,每人各有一半,同时也享有一半的处分权。何某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侵害了陈某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房屋买卖...

  •   房屋共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完整的对于房产的处分权利,而房屋共有人对于房产只有其共有份额,因此房屋共有人的权利就会有所区别,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二、房屋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

  • 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一般无效。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追认该出卖行为,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未经房产共有权人同意买卖房屋的合同  因未经房产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导致买卖无效发生纠纷的情况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很大的比例。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所有人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虽然当时出卖人有配偶,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共有人还有家庭其他成员,该房产属家庭共有财产。但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出卖人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出售时其他权利人不知道,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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