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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14:15:35 0人浏览

导读: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是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那么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
  •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是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那么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第一、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第二、申诉的时间。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那么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刑事案件申诉适应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也适用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救济。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可能难免会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如果要中止审理的话必须是法定的情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

  • 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中止的问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第二、被告人脱逃的;

    第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第四、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第五、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第七、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八、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另外,要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判期间。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   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方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开放审理这个案件就称为二审。那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二审上诉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二审的开庭程序以及条件。

      一、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 刑事案件在立案后继续就进入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1、讯问犯罪嫌疑人(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 错案难申诉,这是不争的事实,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有申诉规定,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吗?刑事案件错判申诉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一、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吗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错判申诉程序1、刑事申诉的立案《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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