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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8 14:31:47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想问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拍卖,特别是共同房产,因为涉及到夫妻双方,所以会比独自拥有的财产复杂一点,那么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
  •   很多人想问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拍卖,特别是共同房产,因为涉及到夫妻双方,所以会比独自拥有的财产复杂一点,那么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吗?法院拍卖程序多久?房地产拍卖有哪些原则?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吗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法院拍...
  •   当在夫妻一方因诉讼被执行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的内容。

  •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不能拍卖。个人欠债,夫妻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对于必要的居住场所,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以及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夫妻房产分割的新办法,希望您会喜欢。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

  •   很多人想问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拍卖,特别是共同房产,因为涉及到夫妻双方,所以会比独自拥有的财产复杂一点,那么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吗?法院拍卖程序多久?房地产拍卖有哪些原则?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吗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法院拍...
  •   当在夫妻一方因诉讼被执行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的内容。

  • 案情: 1999年8月25日,刘X与李X登记结婚。2004年春节过后,刘X经人介绍以外出打工为名到南方某省参与传销经营活动。在活动期间,刘X于2005年11月15日,通过电话联系向王X借款,王X从邮局给刘X汇款20000元。2006年7月20日,李X以刘X从事传销活动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与刘X协议离婚,并协商婚后房产归刘X所有,债务也由刘X个人负责偿还。2007年5月23日,王X在多次向刘X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刘X和李X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连带清偿借款20000元。

    李X应诉认为,应驳回王X对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其事先根本不知道该笔借款,并且自己与刘X已协议离婚,不具有夫妻关系;同时,在离婚时协商婚后债务由刘X个人偿还,所以王X不应该将自己列为20000元借款的共同被告,自己更没有偿还该笔借款的义务。

    【评析】

    一、李X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根据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以下三点在审理中,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

  •   在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操作中,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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