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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3 10:40:17 0人浏览

导读:

当仲裁结束后仲裁机构会给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那么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   当仲裁结束后仲裁机构会给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那么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在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中设置了重新仲裁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006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22条规定:“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根据《仲裁法》6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时,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同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当仲裁庭拒绝时,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然而对于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后应该如何处理原仲裁裁决的撤销程...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市场越来越活跃,作为经济市场的主体——企业,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而招兵买马。由此而产生了不少劳动纠纷,那么劳动仲裁有法律效力吗?不少人对劳动仲裁的效力持着怀疑态度,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劳动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仲裁有法律效力。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

  • 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一直都是一个热门话题,所以一般发生争议都会去申请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解决途径

      "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的内容。

  •   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法律解决纠纷的手段除了去法院起诉,还可以去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当然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核心提示: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问题是国际公法界和国际商事仲裁界数十年来争论的焦点,至今尚未有定论。本文以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伦敦海事仲裁裁决案为例,深入剖析了围绕缺员仲裁庭裁决效力问题的理论纷争以及国际实践的分歧,对我国法院如何看待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提出了详细对策建议。

    内容提要 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问题是国际公法界和国际商事仲裁界数十年来争论的焦点,至今尚未有定论。本文以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伦敦海事仲裁裁决案为例,深入剖析了围绕缺员仲裁庭裁决效力问题的理论纷争以及国际实践的分歧,对我国法院如何看待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提出了详细对策建议。

    关键词 缺员仲裁庭 效力 2008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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