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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胎假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4 11:39:00 0人浏览

导读:

保胎假顾名思义就是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的行为。那么,女职工保胎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女职工保胎假的规定
  •   保胎假顾名思义就是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的行为。那么,女职工保胎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   在工作为了保障流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那么,女职工流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在现实工作中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请产前假,产前假为2个半月。那么,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   产假是我们每一位女职工都拥有的权利,产假是劳动法里边明确规定了的,是给女职工在分娩的时候享有的一种假期,对于很多孕期的女职工来说,肯定是很关心产假到底有多少天这个问题的,那么女职工法定产假多少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产假的工资标准

      1、产假工资,是指待产职工在假期内还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产假期间的工资又叫生育津贴。《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平时正常出勤时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公司其它奖励等。事实上,生育津贴也是由社保机构发放,不足差额由公司或者单位自行补足。

      2、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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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工休产假是不会影响到基本工资的计算的,但绩效工资部分会受到影响。还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更多关于女工产假工资有何规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女工产假工资有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工休产假是不会影响到基本工资的计算的,但绩效工资部分会受到影响。还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

      二、 产假的享受人群有哪些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

  •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那么,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指出: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产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符合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可享受晚育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女方顺产的5天,难产的7天,应视为出勤。 在上海,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前依法享有2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后则享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公司当中的女职工怀孕之后,大多人都会心心念念和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99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已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但是,对法律法规关于女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应当正确全面理解。《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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