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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3 15:13:15 0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减少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困难。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宁夏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等,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8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代主席2016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其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 内容提示:

    实行依据和范围

    管理部门及职责

    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有关规定

    违规处罚

    (一)实行依据和范围

    1、实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实行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各种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1、市、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具体问题的解释。

    2、工会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妇联按职责分工,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1、女职工禁忌的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卸作业及电力、电信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

  •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减少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困难。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员女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凡男女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的,享有领取同样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工资待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对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实行女职工“四期”保护;设立托儿所、妇女卫生室等。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王剑博律师。

      现就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特别规定的问题为大家作简要分析解答: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所以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规定有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间辞退该员工,不得在改期间给该员工加重任务,并且在产假期间是带薪休假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在就业问题上,许多人会有拒绝招收女职工违法吗的疑惑,现在是男女平等就业的社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拒招女工,但是一般情况下辞退怀孕女工是违法的。因此,小编整理了关于拒绝招收女职工违法吗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解释,希望帮助到您。一、拒绝招收女职工违法吗(一)《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
  •   社会上参加工作的员工不分男女,工作机会男女平等,对于女职工,由于有生育需求等特殊性,政策对女职工也有所倾斜,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女职工特别的待遇,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女职工怀孕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么样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

  •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那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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