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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9 10:19:57 0人浏览

导读:

在农村,如果农民因为一些原因无法自己种地,会把自己名下土地交给他人承包,而政府会对土地进行征收,所以就涉及到一个补偿分配问题,那么农村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农村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
  • 在农村,如果农民因为一些原因无法自己种地,会把自己名下土地交给他人承包,而政府会对土地进行征收,所以就涉及到一个补偿分配问题,那么2018年土地流转后补偿费归谁?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规章制度。下面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
  • 办理农村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要什么材料?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带来办理农村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要什么材料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一、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2、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3、税费是根据过户价或当地政府的低过户指导价为计算依据的,一旦地方过户指导价调整,或税收政策调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二、农村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1、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
  • 农村宅基地在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下,可以自己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核心内容: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的房屋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在房地不可分割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交易的对象不仅仅是地上建筑物,还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虽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之后颁布、生效的《担保法》第三十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均反映出立法者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立法本意。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

  •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价值越来越大,现在农村宅基地可以说是农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财产,许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农村宅基地继承要农村户口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

      1、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

  • 城镇居民因为没有农村户口,不能购买农村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更不能继承,所以不存在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人的说法,但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在农村都是保有着相应的房产的,这些房产很多都是在结婚之前就是存在的,所以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怎么对于这种房产进行分割。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如何分割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2、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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