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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和工伤条例中可以看到统筹地区这一概念,有的劳动者可能不知道什么是统筹地区,那么到底什么是统筹地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统筹地区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有的地区的社会保险已经实行全省统筹,有的地区只实现了全市统筹。实现全省统筹的,社会保险就可以在全省内畅通地转移。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7号
区域统筹区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药品使用范围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所有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用药范围。
二、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范围
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原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93号)规定执行。
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
区域统...
劳社厅函[20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 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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