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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筹地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3:50:38 0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法和工伤条例中可以看到统筹地区这一概念,有的劳动者可能不知道什么是统筹地区,那么到底什么是统筹地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什么是统筹地区
  •   在劳动法和工伤条例中可以看到统筹地区这一概念,有的劳动者可能不知道什么是统筹地区,那么到底什么是统筹地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统筹地区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有的地区的社会保险已经实行全省统筹,有的地区只实现了全市统筹。实现全省统筹的,社会保险就可以在全省内畅通地转移。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即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台、港、澳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省级统筹系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统一调剂使用。实现省级统筹的标志是实现4个统一:即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制度统一就是在全省范围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准统一就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支付标准,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幅度。管理统一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的系统管理,并达到规范统一。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支付当期基本养老金外,结余基金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和调剂的方式。

  • 养老保险是对于个人在年老退休时的生活保障,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交够一定的年限,个人在退休后是可以领取养老保险的,只是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退休年龄,也就是养老保险领取年龄。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规定?一、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按照上述这些条件的要求,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二、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7号

      区域统筹区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药品使用范围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所有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用药范围。

      二、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范围

      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原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93号)规定执行。

      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

      区域统...

  • 劳社厅函[20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 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

  •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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