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4:13:50 0人浏览

导读: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   核心内容:协议离婚即通过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不是所有离婚都适用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符合其实质条件,包括主体要件、离婚的合意要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二、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

  •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得协议离婚;

    2、双方对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的材料、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事项等全面的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详解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程序。

      推荐阅读:

      离婚程序的步骤

      离婚程序详细流程图

      离婚程序:夫妻离婚全程详解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包括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并没有在立法中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主要基于两点原因:

    一,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
  •   离婚协议中需就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如何分割及是否完全分割离婚登记并不作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1、双方婚姻关系受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2、双方自愿离婚;3、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4、法律规定的其他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   导读: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中的约定对双方是没有约束力的。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会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案情

      肖某(男)和王某(女)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肖某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营得不错,双购置了两套房产,后因肖某有婚外情被王某发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同意离婚,共同财产两套房屋归王某所有,肖某另外支付王某补偿50万元。双方未去办离婚登记,后肖某反悔,一直拖延不办,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闹离婚,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自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间拖长了,一方等不及了,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这时,这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解读

      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无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