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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1 10:06:44 0人浏览

导读:

出现了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了人员方面的损害,则此时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比较多,而因为实际的情况不一样,自然最终算出来的数额也不同。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出现了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了人员方面的损害,则此时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比较多,而因为实际的情况不一样,自然最终算出来的数额也不同。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什么是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赔偿,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护理费的相关知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

  •   出现了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了人员方面的损害,则此时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比较多,而因为实际的情况不一样,自然最终算出来的数额也不同。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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