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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6:30:30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尤为重要,因为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那么,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
  •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尤为重要,因为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具体如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

  •   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关于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的分担方式,多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事故责任作为划分当事人民事责任的依据。笔者认为此举并不妥当,理由是: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应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份证据材料,而对于证据的证明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结合案情,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依据。

      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多为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对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的解释》第二条第...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那么,具体是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划分呢?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

  •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损害后果可分为:1.死亡事故,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2.伤人事故,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3.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交通部门称,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到底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可以起诉,是否适用复议前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应该对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进行了规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对公安交警责任认定不服的,得提起行政复议,但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的结果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方面,原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有一个文件,其内容大致为,...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工伤认定这两项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就是需要按照各自的认定标准来进行认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

      要看具体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伤害职工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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