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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0:16:31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房产分配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房产分配规定
  •   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房产分配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房产分配规定具体如下: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

  • 在中国古时候对于离婚这件事很忌讳,大家认为这是有损脸面的事情。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大家对待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近些年离婚率也逐渐增高。那么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一、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
  •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指将分期共同拥有的财产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配,那么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夫妻双方应遵守什么样的分配原则呢?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又是怎样的?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
  • (一)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离婚时,有些案件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

  •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是离婚时双方重点关注的一个大问题,若是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这种结果相信是所有人都接受不了的,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

  • 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婚姻法及相关解释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则按一人一半分割,同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其次,离婚时对于债务也当一并承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

  • 判不离婚不会分割财产。除非出现有以下例外情形:1.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还?离婚时除了对财产进行分割外,对于债务问题也要进行分割。夫妻的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就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就由个人偿还。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债务怎么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
  •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如果该房产购买于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购买于登记后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且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购买方名下的,由登记方所有,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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