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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09:12:02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调解是现在解决纠纷的一种新的解决方式,这种解决方式省掉许多的程序,减少很多的时间,像是这一种解决方式在我国也是大力提倡的,现在也有专门的调解机构和人员,那么在调节的时候,应该遵守什么样的程序以及原则,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   核心内容:一般认为,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 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 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 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

  •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那么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

  •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那么,民事执行基本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民事执行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

  • 内容提要:民事案件的执行担保是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对执行担保的受理及审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执行担保的受理及审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笔者认为当事人申请执行担保的案件必须是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且应由被执行人向执行人民法院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立执行担保。人民法院在审查时要明确被执行人必须是具有暂时无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且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必须是有担保的权利能力和担保的行为能力,执行担保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必须明确,执行担保必须出于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等等。符合以上条件以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必须先向被执行人、担保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可以查封被执行人、担保人的财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担保人的财产。但要做好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合理安排执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造清单,拍卖、变卖时应最大限度的实现财产价值...
  • [内容摘要] 民事执行听证在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6年9月30日、12月23日和2007年6月4日颁布了“法[2006]28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案件协调工作的通知》“二、”和“法发{2006}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法发[2007]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19条等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但未规定有如何举行执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后制作何种法律文书、对恶意异议如何制裁等。笔者试在本文中谈谈以上相关问题的肤浅看法,供与同仁们商榷。(全文共约9809字) 一、民事执行听证的定义 按照法学界的通说,听证(hearing)的概念最早渊源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在我...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核心内容:一般认为,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 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 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 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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