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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1:36:44 0人浏览

导读: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2021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21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

  •   房产税是针对房产出租或出售而征收的一种税,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价的畸高。为此,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带来2018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2018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

  • 具体免税办法如下:一、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两部门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530126

      【实施日期】 19530126

      劳动部1953年1月26日公布试行 1988年9月

      1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废止

      【章名】 第一章 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注※1.有关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的各项费

      用,根据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五日财政部财

      企字第41号文的规定,改在营业外支付。

      2.有关养老待遇和因工、非因工残废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待遇规定,与一九七八年六

      月二日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

      一九八二年四月国发〔1982〕62号文件中

      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和国发〔1982〕62号文件有关规定

      执行。

      3.关于临时工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完全丧失

      ...

  •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确定哪些需要交纳房产税哪些不需要交纳房产税的规定,在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只是笼统的说明的征收的范围,并没有详细的说明,房产税征收范围怎么划分?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全文

      本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颁布日期:19860915  实施日期:1986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

  • 具体免税办法如下:一、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两部门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为: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征收对象为房屋。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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