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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因追债逃债坠楼索债者应否担责
第一章
苏格拉底有点感觉到贪图逸乐的阿里斯提普斯正在想在政府里谋得一席位置,就劝告他说,自制是做一个政治家的必备的资格,第1—7节。但由于阿里斯提普斯说他只想度一种悠闲恬静的享乐生活,苏格拉底就提出一个问题,是治理人的人的生活更快乐呢,还是那些被治理的人的生活更快乐?第8—10节。阿里斯提普斯表示,他既不愿治理人,也不愿被人治理,只想享受自由。苏格拉底告诉他,他所想得到的这种自由是和人类社会性质相矛盾的,第11—13节。阿里斯提普斯仍然坚持己见,并说他的志愿并不是想长久留住在任何一个国家里,而是想访问旅居在许多国家里,于是苏格拉底就向他指明这种生活方式的危险性,第14—16节。但是,阿里斯提普斯却进一步指责那些宁愿度一种辛苦劳碌的政治生活而不愿度一种舒适安逸的生活的人是愚不可及,苏格拉底向他指明,自愿劳动的人和被迫劳动的人之间的区别,并说必死的人...
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以一则案例形式为您详细解答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处理办法。
案例详情:
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甲公司多次要求乙公司还款未果。2005年10月5日,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崔要货款,乙公司同意将其所有的办公楼卖给他人后还款。2005年10月25日,乙公司将该办公楼通过协议形式以15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该办公楼当时的市场评估价为500万元),乙公司将150万元还给甲公司后称已无还款能力并拒绝支付余款。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办公楼转让行为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与乙公司、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2000年2月16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丙公司为第三人,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中针对乙公司的恶意逃债行为,甲公司要求撤销转让行为行使的就是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具体讲撤销权是指债...
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以一则案例形式为您详细解答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处理办法。
案例详情:
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甲公司多次要求乙公司还款未果。2005年10月5日,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崔要货款,乙公司同意将其所有的办公楼卖给他人后还款。2005年10月25日,乙公司将该办公楼通过协议形式以15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该办公楼当时的市场评估价为500万元),乙公司将150万元还给甲公司后称已无还款能力并拒绝支付余款。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办公楼转让行为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与乙公司、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2000年2月16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丙公司为第三人,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中针对乙公司的恶意逃债行为,甲公司要求撤销转让行为行使的就是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具体讲撤销权是指债...
债权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话,首先就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应该先将债务人为被告进行起诉。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应该起诉债务人还是担保人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债权人应该起诉债务人还是担保人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对债权人清偿的权利。先诉抗辩权只能在一般保证中行使,而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则不存在先诉抗辩权。这种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核心内容:担保人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保证人还需要履行其保证责任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友提问:
廖某向我借了5万元做生意,当时郭某作了担保。前段时间廖某因车祸意外死亡,此后我要求郭某偿还借款,郭某认为廖某死亡后主债务随之消灭,他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请问我可以拿回这笔钱吗?
律师回答: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借款人留下的债务应由保证人负责清偿。陈先生的借贷及保证合同有效,有权要求郭某偿还借款本息。
●债务人死亡 担保人的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其理由是,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任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唐小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债务人死亡债务还要偿还吗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的,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最后,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
债务人死亡之后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起诉四个必备的实质要件之一,原告起诉,必须指明具体的被告,明确指出告谁,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争议。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和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原告(债权人)、集体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继承、遗赠等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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