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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09:54:25 0人浏览

导读:

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在家办公的,那么肺炎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肺炎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算
  •   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第一类,因企业原因,导致的不能复工。在停工的第一个月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第二月开始支付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因为员工自身原因,不能复工的。如果员工能够在家办公,那么工资正常支付即可。如果不能提供劳动的,企业无须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但员工可以向企业申请年休假或者事假。

      3、因政府管控疫情,导致企业不能复工的。如果员工不能提供劳动的,又没有年休假或其他假期的,可以按照事假处理,企业无需支付这个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   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在家办公的,工资正常发放,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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