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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0:11:09 0人浏览

导读:

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那么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
  •   现在社会随着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开始出现,那么,基金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3、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4、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

  •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设立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

    2、在设立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设立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  2、在设立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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