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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1:10:46 0人浏览

导读: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那么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

  •   传唤和拘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那么,拘传和传唤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 传唤不仅适用于刑事程序,也适用于行政、民事程序,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只适用于刑事程序。所以,要拿传唤与拘传进行比较的话,只能在刑事程序领域内进行区分。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而传唤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

    第二、形式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传唤则不具有。举个例子,如果传唤某故意杀人案的目击证人前来作证,证人如果不去录证言的话,公安是不能直接把他抓进去的;而公安若把某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拘传其接受讯问,那么这个人就必须去公安局接受讯问,否则公安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将其强行带走。

    第三、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拘传必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而传唤是以《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

  •   传唤和拘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那么,拘传和传唤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   核心内容:刑事诉讼中关于传呼与及拘传的一些情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哪些具体的情形下是可以不进行传呼直接进行拘传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可不经传唤直接进行拘传的情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进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

  •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1、拘留的条件为: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逮捕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2、拘留的羁押期限14-37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传唤不仅适用于刑事程序,也适用于行政、民事程序,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只适用于刑事程序。所以,要拿传唤与拘传进行比较的话,只能在刑事程序领域内进行区分。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而传唤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

    第二、形式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传唤则不具有。举个例子,如果传唤某故意杀人案的目击证人前来作证,证人如果不去录证言的话,公安是不能直接把他抓进去的;而公安若把某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拘传其接受讯问,那么这个人就必须去公安局接受讯问,否则公安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将其强行带走。

    第三、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拘传必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而传唤是以《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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