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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6:26:12 0人浏览

导读: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那么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   【问题】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兼营技术咨询业务,但以货物销售为主占总收入的90%。我公司目前开展业务:从A公司采购设备销售给客户C,同时委托B公司为客户C进行该设备的安装。我公司就设备的销售分别与A公司、客户C签订合同;设备安装业务分别与B公司、客户C签订合同。我公司从客户C分别收取设备款和安装费,然后分别支付给A公司与B公司。请问,我公司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吗?安装部分的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你公司与客户C签订了销售设备和安装合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   【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安装业务,安装中使用的沙子、胶管、钢筋等外购原材料,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

  •   【问题】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兼营技术咨询业务,但以货物销售为主占总收入的90%。我公司目前开展业务:从A公司采购设备销售给客户C,同时委托B公司为客户C进行该设备的安装。我公司就设备的销售分别与A公司、客户C签订合同;设备安装业务分别与B公司、客户C签订合同。我公司从客户C分别收取设备款和安装费,然后分别支付给A公司与B公司。请问,我公司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吗?安装部分的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你公司与客户C签订了销售设备和安装合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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