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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役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09:14:08 0人浏览

导读: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地役权
  •   地役权可能大家没有听说过,那么地役权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解答。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总结收集了什么是地役权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 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例如:甲公司原有西门可以出入,后想开东门,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公司允许甲公司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公司即取得了“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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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例如:甲公司原有西门可以出入,后想开东门,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公司允许甲公司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公司即取得了“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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