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0:11:11 0人浏览

导读: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客体上侵犯了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股票,数额较大的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有哪些?
  • 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有: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且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伪造股票债券罪由以下犯罪要件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股票,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对于国家的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得挪用的,如果有挪用行为,达到法定数额的,是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犯罪是有构成要件的,那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

  •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2、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因为一般主体不会达到这个硬性条件。对于构成挪用公款罪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要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那么,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条件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