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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08:42:30 0人浏览

导读:

如今通过保险来实施诈骗的情况也是比较大的,然而对于保险诈骗行为,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保险诈骗立案标准
  •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
  •   如今通过保险来实施诈骗的情况也是比较大的,然而对于保险诈骗行为,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只有个人诈骗数额在一万以上,单位诈骗五万以上的,才...

  •   关于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在《刑法》中是没有的,主要是被规定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规定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

      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二、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

  •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
  •  法博士:

      范某于2002年8月18日病故,其妻陈某没有将范某病故一事向社会保险局报告,遂继续从社会保险局领取范某的养老金(每月383.38元)。2002年11月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核查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陈某让一个貌似范某的老人接受核查蒙混过关。2003年12月该局发现范某已病故,遂停发了范某的养老金,并要求陈某退还已领走的5700余元社会养老金,陈某拒不退还。请问:陈某的行为是涉嫌保险诈骗还是普通诈骗?

      江西 占强辉

      占强辉同志:

      现行《保险法》针对的是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并不在其规定范畴内。从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来看,针对的也是商业保险。因此,陈某的行为不能构成保险诈骗。对陈某的行为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待,一是2002年8月范某病故后,陈某没有向社会保险局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二是在2002年11月社会保险局核实退休人员情况时,找人顶替、蒙骗的行为。前一行为是不作为...

  •   保险诈骗罪是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对于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以下情形,达到数额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诈骗数额标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标准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斌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每个地方每个地区关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解释都有所不同。因此每个地方的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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