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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6:01:06 0人浏览

导读:

失业保险一般是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失业保险待遇包含很多项,例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买了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
  •   我们在工作期间购买的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的时候为我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的相关内容。

  •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   我们知道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规定,那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赞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 有以下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者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的;

    2、不是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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