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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4 15:26:38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诉讼时效中断如何认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诉讼时效中断如何认定
  • 工伤认定中断诉讼时效的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制度,我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完成的,相关条文有7条。从文字上看,法律条文的意思表达非常明确,但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时,仍有许多必须研究探讨的问题。本文仅就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包括提起诉讼后撤诉的行为是否引起时效中断、向政府请求处理是否引起时效的中断等?,就相关案件作回顾和思考。

      依《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知时效中断的事由有起诉、权利人提出请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种情形。表面上,起诉是最有力和最容易证实和认定的事项,实际上却是最可能引起争议的。主要的问题在于,起诉后又撤回或者申请债务人破产?也可视为准起诉?又撤回的,效力如何,能否引起时效的中断﹖这个问题在此前已经有法官在实例中注意到。河南省商城县法院的胡开志同志还以...

  •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特殊情况除外,诉讼规定时效长短,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资源。那么诉讼时效概念到底是怎样的?诉讼时效效力如何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

  • 过了诉讼时效诉意味着胜诉权的丧失,但是仍然有起诉权,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经过的相关规定,也不得对诉讼时效经过进行释明,所以如果被告不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法院仍然以实体审查结果作出裁判。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行为人在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争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提起诉讼解决纠纷,但是并不是所有性质的诉讼都可以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的,那么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一、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行政诉讼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决定了不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二、中断时效的原因有哪些

      中断时效的原因(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即请求、承认和起诉。请求,是指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使时效自行中断。承认,是指义务人对权利人承认其权利存在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推翻过去无权利的事实状态。所以,其已过的时效期间自承认的意思表示生效时起归于消灭,而另一种时效同时开始进行。起诉,是指通过诉讼行使权利的行为,所以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但当事人如果撤回起诉或者经法院审理裁定驳回起诉,则应视为时效未中断。

      三、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意义

      关于行政...

  •   在行政行为发生之后,可能会发生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那么,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一经开始,便向着完成的方向进行。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过程中会发生某些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表现为阻碍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成的情况,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成的障碍。

      行政诉讼法对时效的中止有着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解释进一步将中止的原因扩大到“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并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这是解释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的一个具体体现。

      民法上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

  •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从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权利被实际侵害)时起计算;第二,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为起点;第三,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包括被侵害的事实和侵权人。  将上述的诉讼时效起算原则运用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具体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下列方法计算: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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