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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5:12:08 0人浏览

导读: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那么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 彩礼一般不得返还,但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给付彩礼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其生活困难;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从未共同生活过;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哪些情形可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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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婚姻法彩礼:婚前给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 可以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主要有3种。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哪些情形可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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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彩礼:婚前给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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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以下情形的需要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男女结婚的时候,男方家庭有向女方家庭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那么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若法院查明给付彩礼是属于以下情形的,则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返回彩礼的,则可以不受以上情形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诉讼案彩礼的返还标准

      婚约彩礼纠纷是指:我国《婚姻法》,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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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

  • 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最终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话,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可以不用返还: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

    2、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

    3、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同居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实际生活支出、生产需要,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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