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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4:11:08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一般合同效力怎么认定?转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 案情:吴某于1999年与卖方私下签订购房协议,当时整个小区1000套住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都没有办理房屋三证,因此房产一直没有过户到吴某名下。2003年7月,该小区终于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证,这时卖方以当时房屋没有三证,私下交易不合法为由拒绝过户,并提出原价退还。吴某当即予以反对,在此期间,吴某一直在使用该房屋。分析:对于本案中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六)项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在尚未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该买卖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是,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买卖...
  • 如何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呢?我们举个案例来说明:某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诉讼获得判决确认了其对于甲、乙公司的债权及对甲公司质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后该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通过拍卖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债权后,即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及对于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确认合同的效力应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整个背景,包括合同订立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而且本案债务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通知债务人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听取债务人的意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债权是通过拍卖取得,不论程序性问题还是实体性问题,在拍卖以前已经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当事人双方对此并无争议,不应再做审查。

    案例:某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享有的5000万元的债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某民营公司,该民营公司在向债务人某国有公司追偿时,债务人抗辩称其曾以2000万元...

  •   土地转让合同系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将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转移给受让人的协议。既是协议,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就应当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确定。根据司法和仲裁实践,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有以下问题:

      推荐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

      1、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

      2、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

  •   核心提示:如何认定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合同效力?小编透过一则案例为大家介绍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债务转移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介绍

      潘某系某投资公司实际经营者。2012年3月15日,毛某与该投资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毛某出资20万元开立黄金交易账户,委托投资公司对账户进行黄金操作管理。在交易结束时,所有管理账户交易风险控制上限为20%,如交易亏损超过风险控制上线,期限结束后投资公司负担超出部分的全部亏损。同日,毛某按协议书约定将20万元转入账户。委托理财期限届满时,毛某20万元资金全部亏损。2013年3月15日,潘某出具借条给毛某,借条载明:“今借到毛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借款期限半年,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9月14日,借款利率按年20%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后潘某无力支付相应款项,毛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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