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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8 14:41:35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有许多借贷关系的存在,一般借贷会建立担保合同,目的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连带保证合同是?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连带保证合同
  • 连带保证合同

      债权人____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

  • 连带保证合同书

    债权人x x 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x xx与甲方间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 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

  •    生活中,有许多借贷关系的存在,一般借贷会建立担保合同,目的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关于什么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什么关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核心内容:保证人除了可以和债权人就单个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外,还可以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商品交易行为作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就是最高额保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在这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形式下,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就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超出期限以外的债权和超出最高债权额度的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形式的保证使原来需要多次办理的保证能一次解决,大大简化了保证的程序,方便了当事人。

      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里第四条规定: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例,我们来详细解析一下这其中的法理由来。

      解析:

      1、首先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

  • 单务合同不一定都是无偿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云庆律师。下面为大家解答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吗这个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是的。

      为了担保借款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订立的抵押合同,就是该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所谓从合同,就是从属于主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

      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以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所谓成立上的从属性就是说,从合同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从属性就是从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证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须有效才行。

      内容上的从属性同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也是效率上一致。必须是附属于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无效,消灭或者说主合同已经履行完了,那么这个抵押合同也就是从合同也就一并无效消灭。

      以上就是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从审判实践中发现有许多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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