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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1:00:22 0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很少接触到的东西,所以对著作权了解有限,比如不知道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那么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 随着网络稀奇古怪的东西出现,国家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很重视的,如果一旦发现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法律维权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一、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措施一:报警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措施二:在起诉前禁止一切有关行为。措施三:起诉前要保证自己的证据足够。由于新时代的发展,计算机也是普及到我们人民群众的家里,几乎是人手必备,而计算机功能强大,几乎啥事都能干的出来,很可能会颠倒是非,颠倒黑白。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会造成证据灭失,使得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样就得不偿失了啦。毕竟真相只有一个,拥有足够的证据能够保全底气,保障不会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而且也能防止别人的颠倒黑白,颠倒是非,把黑的说成白的。所以平时写作是要保留原稿。确保拥有足够的解释。措施四:要对原作者进行全面赔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损害作者的...
  •   著作权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很少接触到的东西,所以对著作权了解有限,比如不知道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

  • 随着网络稀奇古怪的东西出现,国家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很重视的,如果一旦发现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法律维权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一、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措施一:报警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措施二:在起诉前禁止一切有关行为。措施三:起诉前要保证自己的证据足够。由于新时代的发展,计算机也是普及到我们人民群众的家里,几乎是人手必备,而计算机功能强大,几乎啥事都能干的出来,很可能会颠倒是非,颠倒黑白。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会造成证据灭失,使得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样就得不偿失了啦。毕竟真相只有一个,拥有足够的证据能够保全底气,保障不会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而且也能防止别人的颠倒黑白,颠倒是非,把黑的说成白的。所以平时写作是要保留原稿。确保拥有足够的解释。措施四:要对原作者进行全面赔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损害作者的...
  •   著作权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很少接触到的东西,所以对著作权了解有限,比如不知道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

  • 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   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巴黎公约》最终在“海牙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这就是著名的《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此款要求各成员国对未在本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供保护。自此,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初步形成。

      (一)从立法背景分析

      从立法背景看,《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是为解决未注册商标遭遇不正当竞争问题而产生的。

      第一,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未注册商标遭遇不正当竞争。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权,在外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未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在本国被抢注为注册商标的情况...

  •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

    权司1999第45号

    X X 省X X 市X X 区人民法院:

    你院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原告在他人已校点的作品版本基础上进行再次标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所列的对古籍作品的标点行为?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等。"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对内容完整的古籍作品进行校点,如果在原作的基础上产生了演绎作品,即新的作品,则校点者仅就新的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如果对内容完整的古籍作品的"校点",仅仅为标点,则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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