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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辩护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08:46:28 0人浏览

导读: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控制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胁迫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那么绑架罪辩护词怎么写?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绑架罪辩护词
  •   核心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义务,那么应该如何为绑架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绑架罪的辩护词,希望对您有所启示。

      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施XX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施XX涉嫌绑架罪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施XX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一)刑法中规定的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释义

      对于“绑架他人作为人...

  • 审判长、审判员:

    宁波象新律师事务所接受防火案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审理。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庭审调查的情况,向法庭发表以下五点辩护意见,请予以采纳、参考。

    一、被告人放火行为的对象是受害人危洪江养鸡的鸡棚,该两棚处于大田地里,远离村庄、集镇,根本不可能危及村庄、集镇等建筑物,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记录得很清楚,该棚位于苍山县层山镇危屯村南1000米,且从照片上也能证明,该棚周围有高墙垒隔。即使该棚着火且火势充分蔓延,也不会危及村庄、集镇等建筑物的安全,这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被告人的放火行为实施后,在开始时受害人曾经采取了救火措施,后来在发觉救火无望时就放弃了救火行为,火势自然蔓延。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是造成了受害人的两个大棚被烧坏了,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财物的损失。

    二、被告人目的也只是想以放火的方式烧坏涉...

  • 辩护词审判员: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郭某的委托,指派谢浩律师和宋军律师作为郭某的辩护律师,依法出席今天的庭审。开庭前,我们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郭某,了解了本案案情。现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就犯罪构成而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构成放火罪。犯罪构成要件是区分此罪和彼罪的关键。放火罪和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等归为一类,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以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侵犯对象,其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即公共安全。而就本案而言:1、犯罪主观方面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就是想烧毁“陈某”的货物。对此,被告人仅仅只是把汽油泼洒到了“陈某”的货物上,并没有将汽油泼洒到临近的其他地方或者其他货物上的行为也证实了被告人的这个想法。可见,从主观方面来讲,被告人只是想烧毁“陈某”的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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