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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6:20:38 0人浏览

导读:

责任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当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补偿责任或者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责任保险合同
  •   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分析

      【基本案情】

      A工程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数为15人,每人事故死亡最高额赔偿金10万元。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间,A公司的一位雇员胡某在工作的时候因发生架桥立杆机械事故,导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架桥塔吊单位水力施工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与死者胡某家属达成了赔偿15万元的协议,并已支付这笔赔偿款。问题:A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雇主责任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呢?

      【法理评析】

      解析:A工程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属于责任保险合同的一种。所谓责任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受赔偿的请求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而第三者又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取决于被保...

  •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
  •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叫“除外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因为 “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原因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如果有意为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那就变成了一种犯罪行为,俗称“骗保”或“诈保”。

      2007年10月,山东省青岛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骗保45万元,获刑5年。2008年7月7日,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杨树村一名男子为偿债弑父骗保,被判死缓。

      可见,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约定对我们多么重要。它不但是对我们自身行为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特别保护。那么,“除外责任”到底都包含哪方面的内容呢?

      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类,被保险人个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前几期,...

  •   合同提供者在与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加入免责条款,为的是最大限度的限制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保险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出于公平理念的考虑,免责条款都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才会有效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来跟您一起了解下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力的吗。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1、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2、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

  • 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有: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自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事宜达成合意,订立协议时,保险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对于现代社会保险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人们的生活也是离不开保险的业务的,保险的购买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主体合意

      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亡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

      2、客体合法

      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

  •   保险合同如果是约定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是无效的,其余情况一般是有效的。

      根据《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

  •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归责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

      具体表现: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决定着免责事由;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原则构成的。

      二、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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