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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追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3 15:38:55 0人浏览

导读:

关于离婚协议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其为一年。离婚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离婚协议追偿权
  • 关于离婚协议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其为一年。离婚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正文:见义勇为者的追偿权,是指见义勇为者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的权利。这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有二:1?主观目的具有合法性,即见义勇为者实施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至于这种侵害的来源,可以是他人的侵权行为,亦或是会使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受到侵害的自然灾害等危险。2?见义勇为者实施的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的行为与其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这样一种损害后果,方可依法律规定转移给侵害人或受益人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在见义勇为者实施“防止”、“制止”行为的过程中,他应当负有尽量减少自己受到的损失的义务,如果损害的发生完全或部分是基于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应当相应地扣减侵害人的赔偿责任或受益人的补...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陈彦宏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协议如何追偿这个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中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起诉要求不愿履行一方履行财产分割协议。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债务尚未清偿的话,则此时要求夫妻对债务问题作出处理,之后才允许离婚。要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则需要离婚夫妻对债务作出协商处理,那此时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呢?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接下来,就让快车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的约定一般是无效的。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抚养权变更,首先是要父母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走法律途径诉讼解决,但需要有符合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变更,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一种是通过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采用第二种方式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根据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方请求变更扶养权的,法院应当支持。

      1、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或者是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是再婚、有其他的子女的。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甚至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等原因的,也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在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下,满了十周岁的...

  • 父母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协议不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判决准予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协议离婚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消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9、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夫妻俩离婚后仍在一栋房子里分割居住,前夫李某把自己所有的厨房内的水管卸了下来,高某无法用水,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近日,市法院判决李某将水管修好,保持正常流水。

      李某和高某离婚后,将位于台西二路的一套房子分割使用,其中一间卧室由高某和女儿居住,另一间卧室和厨房由李某使用。

    9月,李某在厨房内安装了水表,拆除了水管,导致高某无法用水。

    对此,李某辩称,水管本来就安装在自己有权单独使用的厨房内。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离婚后分得了相应的住房,高某享有用水权,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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