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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0 14:57:39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证据有这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有家庭暴力的证据; 3、赌博或者吸毒屡教不改的证据;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并不是分居两年)的证据; 5、其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的证据
  •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证据有这些: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2、有家庭暴力的证据;3、赌博或者吸毒屡教不改的证据;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并不是分居两年)的证据;5、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证据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
  • 在我国夫妻一方可以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单方面申请离婚诉讼是由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
  • 出轨离婚通常而言是不可以据此提出损害赔偿的。但如果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适用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长期吵架不会做离婚证据。夫妻经常吵架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6、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其实每个人都会希望自己有一段美满和谐的婚姻,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如愿的。也许自己追求的幸福在目前的婚姻状态中并没有实现,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离婚。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

      《民法典》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   夫妻俩离婚后仍在一栋房子里分割居住,前夫李某把自己所有的厨房内的水管卸了下来,高某无法用水,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近日,市法院判决李某将水管修好,保持正常流水。

      李某和高某离婚后,将位于台西二路的一套房子分割使用,其中一间卧室由高某和女儿居住,另一间卧室和厨房由李某使用。

    9月,李某在厨房内安装了水表,拆除了水管,导致高某无法用水。

    对此,李某辩称,水管本来就安装在自己有权单独使用的厨房内。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离婚后分得了相应的住房,高某享有用水权,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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