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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0 16:20:04 0人浏览

导读:

可以离婚不离家,只是由婚姻关系变成了同居关系,但双方不应当再在一起同居。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不离家多吗
  • 离婚不离家等于没离婚是不对的。如果当事人已经办了离婚登记的,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即使未离家,在法律上二者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也不存在。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一般情况下,离婚不离家也是会被认定为离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已经办了离婚登记,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如果依旧居住在一起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属夫妻关系,并不是等于没离。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核心提示:“蜗婚”是指离婚的男女仍住在一起,像合租者一样,共用卫生间、厨房,平摊水、电、燃气等费用&&

      网络热词“蜗婚”,大体是指夫妻“离婚不离家”的情况。离婚的男女仍住在一起,像合租者一样,共用卫生间、厨房,平摊水、电、燃气等费用&&与其他合租者不同的是,他们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曾经是最亲密的爱人,这就是“蜗婚”者的现实生活。

      在这“离婚不离家”的生活模式背后,会发生怎样的故事呢?近日,记者走近自嘲比“蜗居”更“杯具”(网络用语,悲剧的谐音)的“蜗婚族”,听他们讲述“离婚不离家”的尴尬故事。

      意气之争 换来尴尬的“蜗婚”

      11月12日,记者...

  • 双方都同意离婚,起诉离婚时,法院会进行调解离婚。如果因为财产或孩子抚养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当事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核心内容:男女双方离婚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对于离婚之后还住在一起的离婚夫妻,在法律上算是非法同居,并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我们离婚了,可是没有人知道我们离婚了,连我们的儿子也不知道,因为我们还住在一起。

      在没有孩子的时候我们就想过离婚,那时我跟他说:“我会赤身裸体的走出这个家,因为我想表明我不带走任何一样你的东西。”

      去年儿子七岁,我们经过一个彻夜无眠的夜晚之后去办了离婚。我什么都没有要,只要儿子。因为我知道他的钱挣的不容易,要他的钱简直就是要他的命,我不能要他的命,他也没有时间带孩子、而且孩子是我的命。

      我们还象夫妻一样同吃同住、跟他上床。他的要求是我不能离开这个家。我想是因为他需要一个装点门面的“家”&mdas...

  • 6、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其实每个人都会希望自己有一段美满和谐的婚姻,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如愿的。也许自己追求的幸福在目前的婚姻状态中并没有实现,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离婚。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

      《民法典》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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