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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什么复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0 16:29:1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可以复婚,只要当事人双方自己愿意复婚的,都可以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申请复婚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会注明恢复结婚字样。离婚属于婚姻自由。
离婚为什么复婚
  • 离婚了是能再复婚的。即夫妻离婚后,若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双方可以随时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可见,不管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旦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复婚为一新的婚姻关系。

  •   李玲和陈斌都是80后,大学毕业后迅速结为夫妻。由于工作收入比较理想,夫妻二人贷款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还贷任务却由陈斌来承担。但是婚后不到一年,因为经常争吵,两人决定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协商房子归李玲所有,剩余的房贷仍然由陈斌偿还。

      两人离婚、复婚、再离婚,围绕一座房子先后两次进行财产分割。写着两人名字的房子,到底是双方的共有财产还是一方的私有财产?

      案件回顾:

      李玲和陈斌都是80后,大学毕业后迅速结为夫妻。由于工作收入比较理想,夫妻二人贷款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还贷任务却由陈斌来承担。但是婚后不到一年,因为经常争吵,两人决定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协商房子归李玲所有,剩余的房贷仍然由陈斌偿还。由于陈斌家在外地,没有地方可以居住,所以仍住在那套房子里,李玲回娘家住。离婚半年后,两人感觉当初的决定稍显草率,于是办理了复婚手续,李玲又搬回那套房子里...

  • 离婚第二天是能依法申请复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复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法律对于离婚多长时间能复婚并没有规定,但按照实际情况来看,离婚当天是没有办法复婚的。复婚与结婚的程序是一样的,所需的材料也是一样的。并且复婚也是到双方户口所在的的民政局。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 以复婚登记的时间点为界限,之后夫妻创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只有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对方才可以多分。第一次离婚的离婚协议仍有效。比如夫妻共有一套房产第一次离婚约定归男方个人所有,如果之后复婚的,这套房子仍然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复婚后如果双方对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有变更,建议重新签订婚内协议,重新约定财产归属。

    律师在此提醒:离婚不要冲动,因为复婚后的财产可能已经不属于您。

  • 7、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其实每个人都会希望自己有一段美满和谐的婚姻,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如愿的。也许自己追求的幸福在目前的婚姻状态中并没有实现,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离婚。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

      《民法典》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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