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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劝撤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0 16:33:0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一审撤诉二审不一定会判离婚,一审撤诉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后,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一审劝撤诉
  • 离婚一审撤诉二审不一定会判离婚,一审撤诉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后,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起诉开庭后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

  • 诉讼离婚时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

  •   起诉离婚可以撤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离婚诉讼是可以上诉的。但关于是否解除夫妻关系的那部分是不可以上诉。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其中关于解除夫妻关系的判决,是不可以上诉的。关于财产分割是可以上诉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可以上诉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能上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来确定是否判决离婚。

    实践中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则一般会认定为感情尚可调和,所以不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一方是否坚持不离、是否坚持离没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要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即判决不准离婚,与起诉次数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离婚判决二审能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自己行使。即只有夫妻才能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三是离婚的前提,应该是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或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结婚证的无效婚姻,不能按离婚来解除;四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离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离婚,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致的意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理解离婚的概念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而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他人不得代理。在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一方要求离婚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或向人民法院口头表达离婚的意愿。

      第二,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有效的婚姻关系,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记婚姻,又包括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为法律所承认其效力的事实婚姻,还包括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婚姻;三,离婚还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

      第四,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婚姻关系已经有效成立,即为受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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