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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见小孩次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0 16:42:0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商的时间不要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也不宜过于频繁。并且如果有不利于探望的情形,应当及时中止探望。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见小孩次数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商的时间不要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也不宜过于频繁。并且如果有不利于探望的情形,应当及时中止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夫妻离婚之后,是可以探望孩子的。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法定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前妻未经前夫同意经常私自从学校将孩子接走,有时彻夜不回。为了使孩子依法得到教育,孩子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每半年探望孩子一次,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结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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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赵梓菲系赵文建、张晓莉的婚生女,在赵文建与张晓莉离婚后,赵文建自行抚养赵梓菲,张晓莉有探望赵梓菲的权利。对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因...

  • 2006年06月25日 09:16

      温州网讯 离婚后,前妻说要两周探望一次孩子,而前夫则表示每月只能探望一次,且不能让孩子留宿。日前,鹿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家务事”,并认为具体探望方式应遵循多数人的习惯做法,一审判决孩子的妈妈每月可享有一次探望权。

      郑女士与林先生原是夫妻,2002年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当时在协议中,仅约定儿子由林先生抚养并承担抚养费,但却未对原告探望儿子的具体时间及次数进行约定。离婚后,郑女士日夜思念儿子,经常前去探望。可在探望时间的长短与次数等事项上,郑女士与前夫曾多次发生争吵,双方互不妥协,未能达成共识。

      迫不得已之下,郑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法官来裁决这起“家务事”。郑女士说,目前儿子已经上幼儿园了,希望自己能够每隔两周探望一次,并在周五儿子放学后,让她直接领回家,周六、周日与她一起过,周一上午由她来送儿子去上学。

      对于郑女士提出的探...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探望行为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否则不能拒绝探望。那么拖欠抚养费可以拒绝探望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拖欠抚养费可以拒绝探望吗?

      抚养费义务与探视权相互独立,即使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小孩,除非其探视会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则该权利不应被剥夺。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拒付抚养费,将被强制执行

      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王女士询问:我于前年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但是从今年开始,前夫和他的家人便不让我去探望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就王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向律师进行咨询后作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要履行法定的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除了负担抚养费外,探望子女就成为基本的途径。若离婚后与子女生活一方限制对方探望子女,这就使对方难以全面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与法律相违,与情理相悖。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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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离婚后,孩子归我,他每月给800,他每月有一次探视权。但他有一年都未看孩子了,现在他要求孩子给他带回去过夜,再带回来。我不答应,因为他以前酗酒并有暴力行为,经常彻夜不归,他妈妈养猫,带猫上床睡觉。我只给他看孩子,不想给他带回过夜,孩子才2岁多,我可以绝觉他带孩子过夜吗?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如何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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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快车网法律咨询解答:探视带回住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都给抚养费800,但一直未看孩子,他每月有一次探视权。现在,他要求孩子给他带回去过夜,过2天再带给我。我不答应,我说看看可以,但不能带回去过夜,因为他以前酗酒,并有暴力行为,还经常出入酒吧,KTV,彻夜不归。他妈妈养猫,带猫上床睡觉。请问我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吗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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