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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高利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0 16:44:02 0人浏览

导读:

老公借的高利贷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妻子不需要还款;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了 高利贷
  •   民间借贷俗称高利贷,下面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栏目小编为您小议一下高利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俗称高利贷,普通老百姓谈之色变,很多人会联想到黑社会,甚至视之为万恶之源。今天,笔者以多年的民间金融从业经验,试着从经济学的角度做些分析,来探讨一下高利贷背后的经济学本质。

      1、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2、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Υ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 离婚时有债务纠纷可以离婚,这里我对离婚时的债务纠纷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根据最新出台的《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标准和举证责任。即夫妻之间有共同背负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首先按照共同意思认定。

    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无法达成共识的,根据借款的原因和目的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往往实践中争议最多的是夫妻之间无法达成共识的债务,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做财产公证时要对债务的划分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我们以一般认为的日常家事范围对共同债务的认定作为判断标准。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除了要考虑债务的分配问题,还应注意取证方法、分配范围。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老公借的高利贷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妻子不需要还款;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因对方赌博离婚没有赔偿。赌博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原因之一。只有这些情况才可以要求赔偿:1、一方重婚;2、一方与他人同居;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借钱赌博的离婚后要依然还赌债,但该债务只需要由借钱的一方还。因为赌博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另一方在离婚时没有偿还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赌博欠债的离婚方式: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性问题与“包二奶”

      新婚姻法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在总则禁止性规定中扩大了一条,即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现在规定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即指大量出现的“包二奶”情况。有的“大奶”和“二奶”共处,妻妾同堂,实际上就是纳妾行为。有的把“二奶”包养在别处姘居,或进行没有固定场所的通奸。婚姻法禁止性条款的增加,指明这种婚外性行为具有违法性。

      “包二奶”行为中,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由刑法来制裁。对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即有固定场所、有较稳定的生活并有了孩子而导致原家庭离婚的,无过失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对这类行为,只有告诉才处理,而且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

      据介绍,按照有关法...

  • 8、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其实每个人都会希望自己有一段美满和谐的婚姻,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如愿的。也许自己追求的幸福在目前的婚姻状态中并没有实现,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离婚。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

      《民法典》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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