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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签一张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1 14:11:57 0人浏览

导读:

只签离婚协议书离婚无效,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正式生效。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不能生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只签一张纸
  •   大家都应该知道,到法院进行诉讼的过程中,需要递交起诉状,同样的,起诉离婚时也要递交起诉状,离婚起诉状有格式要求,那离婚起诉状用什么纸写?这个没有具体的要求,一般是用A4纸写。离婚起诉状要怎么写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起诉状用什么纸写?

      离婚起诉状可以用A4纸写,手写或打印都可以,最后落款必须原告本人手写。离婚起诉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递交到法院即可。

      离婚起诉状范本

      ...

  • 只签离婚协议书离婚无效,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正式生效。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不能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核心内容:因躲避债务假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一夫妻为躲避其他债务而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男方对于离婚协议载明的财产分割有异议,请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无效。

      “为避债假离婚才签离婚协议”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2002年结婚,未生育子女,2012年3月28日协议离婚,当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有一项约定分配二人名下的4处房产:位于北京市的3套房产全归刘女士所有,包括一套共有房产,张先生将其份额赠与刘女士;唐山市的1套房子归张先生。

      约半年后,刘女士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前夫张先生将她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效,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张先生将共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刘女士的约定。

      张先生称,目前房屋并未过户到刘女士的名下,他有权单方申请撤销该项赠与。张先生还称,当时是假离婚,目的是规避其他债务风险。否则,就不会签订如此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了。

      法院经审...

  • 夫妻间仅凭签订离婚协议是达不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的,签了离婚协议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是离婚了,才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当大家需要离婚的时候,有的会签订离婚承诺书,很多人都不知道它是否有法律效力,实际上,离婚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经民政局登记生效,导致离婚。承诺书签订即生效,不会导致离婚。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承诺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不写离婚协议能离婚。

    1、双方若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2、双方诉讼离婚的,则不用签订离婚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夫妻关系和当事人身份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

  • 夫妻离婚,法律调解书不经对方签字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8、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夫妻俩离婚后仍在一栋房子里分割居住,前夫李某把自己所有的厨房内的水管卸了下来,高某无法用水,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近日,市法院判决李某将水管修好,保持正常流水。

      李某和高某离婚后,将位于台西二路的一套房子分割使用,其中一间卧室由高某和女儿居住,另一间卧室和厨房由李某使用。

    9月,李某在厨房内安装了水表,拆除了水管,导致高某无法用水。

    对此,李某辩称,水管本来就安装在自己有权单独使用的厨房内。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离婚后分得了相应的住房,高某享有用水权,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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