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男方离婚后纠缠

男方离婚后纠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5 10:11:5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男方纠缠,可以和男方详谈达成和解;如果男方纠缠对被纠缠方的生活产生了影响,被纠缠方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禁止对方纠缠的恶意行为。那么男方离婚后纠缠?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男方离婚后纠缠
  • 离婚后男方纠缠的处理办法:1、双方可以进行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2、若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3、若对方采取了恐吓行为,可以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离婚后男方纠缠该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1、可以和男方详谈达成和解;2、若对被纠缠方的生活产生了影响,被纠缠方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禁止对方纠缠的恶意行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

    但是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2、结婚彩礼给付之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保护,彩礼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此彩礼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其中依据第二条和第三条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

  •   李玲和陈斌都是80后,大学毕业后迅速结为夫妻。由于工作收入比较理想,夫妻二人贷款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还贷任务却由陈斌来承担。但是婚后不到一年,因为经常争吵,两人决定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协商房子归李玲所有,剩余的房贷仍然由陈斌偿还。

      两人离婚、复婚、再离婚,围绕一座房子先后两次进行财产分割。写着两人名字的房子,到底是双方的共有财产还是一方的私有财产?

      案件回顾:

      李玲和陈斌都是80后,大学毕业后迅速结为夫妻。由于工作收入比较理想,夫妻二人贷款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还贷任务却由陈斌来承担。但是婚后不到一年,因为经常争吵,两人决定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协商房子归李玲所有,剩余的房贷仍然由陈斌偿还。由于陈斌家在外地,没有地方可以居住,所以仍住在那套房子里,李玲回娘家住。离婚半年后,两人感觉当初的决定稍显草率,于是办理了复婚手续,李玲又搬回那套房子里...

  • 离婚以后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因为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就没有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了。但当事人复婚或再婚的,则可以对复婚、再婚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第二天是能依法申请复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复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适宜由母亲抚养的除外;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抚养权归子女愿意与之生活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