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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怎么写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0 15:51:5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状要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再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附上相关证据。
诉状怎么写离婚
  • 离婚诉状要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再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附上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离婚起诉书撰写要求是: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离婚起诉书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一、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

      三、小孩抚养归原告(也可以被告,看你情况)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己承担也可以)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为什么离婚,感情怎么个破裂及其他理由,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月日

    延伸阅读:

    2011标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2011离 婚协议书范本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越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女方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所以,离婚起诉书中应该按照规定书写上述内容。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房产纠纷起诉书的格式与一般的民事起诉状格式是相同的,具体在书写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标题统一书写为“民事起诉状”,首部要写清楚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2、如果是起诉离婚时一并要求处理夫妻共有房产的,那么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不仅要写明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且还需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有房产。

    3、如果在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有房产或者在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只需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写清楚所要分割的房产以及具体的分割方案。

    4、起诉状的事实理由部分要阐述所要分割房屋的来源、房屋的基本情况、分割的理由及分割方案等。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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