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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返还彩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17:35:2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不一定会返还彩礼。彩礼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对其分割。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
离婚答辩返还彩礼
  • 没有出现法定退还彩礼情况的,离婚时可以不用返还彩礼。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和返还彩礼是能够依法同时起诉的。且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后两种情形,以夫妻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出现法定退还彩礼情况的,离婚时可以不用返还彩礼。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结婚时给彩礼是很多地方在结婚时约定俗成的习惯,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彩礼也会导致一些民事纠纷,比如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那究竟结婚给的彩礼离婚要返还吗?离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结婚彩礼返还的限制原则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结婚给的彩礼离婚要返还吗

      彩礼彩金之类,是你自愿赠与对方的,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要和你离婚就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符合以上3条,包括什么结...

  • 离婚后的彩礼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浅析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婚约,是未婚男女对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事先约定。自古以来,人们就把订立婚约作为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订婚送彩礼更是世代相传的习俗。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为尊重婚姻自由,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所以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彩礼纠纷应然而生,当事人一方也不可能以另一方违反婚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之前,处理彩礼纠纷没有确切的依据和统一的标准,而该解释的出台,则标志着我国在彩礼问题立法上的进步。一、彩礼的历史渊源说起彩礼,不得不谈谈我国的婚姻制度。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了完善的婚姻制度。西周时婚姻的缔结除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还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
  • 结婚登记有什么法律规定?结婚有什么法律条件?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法律程序?本文为您做了以下介绍: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

    在山西民间,彩礼又称作下财、过礼、行聘礼等。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中“纳征”的俗称。彩礼多少,因地而异,一般也视家境的贫富而定。民间在行聘礼之前,往往由媒人先开列彩帖,写上首饰、衣服、布匹、绸缎若干,与女家商议,双方往往因彩礼的多少而争执不下,常常需要媒人往返数次才可以定下来。行聘礼之前,男方写有利书、开呈礼物,一并放入红漆木盘等器皿之内,请专人手捧肩挑,挑行成队,鼓乐相随,送到女家后放在堂屋中央供女家亲友、邻里朋友观赏过目,以显示排场和富裕,女...

  •   核心内容:关于彩礼的误区有两个,下面杨丽施律师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误区之一:男女双方订亲后,如男方提出退亲,女方不必返还财礼,如女方提出退亲,则必须返还全部财礼。

      男女双方婚前举行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财礼作为双方缔结婚姻的条件,在农村已成为一种风俗。如双方解除婚约,财礼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但在我国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条件。因此,如双方解除婚约,无论哪一方提出退亲,财礼都应酌情返还男方,与哪方先提出来没有必然联系。

      误区之二:这种认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离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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