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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算赠与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14:34:4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属于赠与。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离婚协议算赠与吗
  •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属于赠与。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1.格式

      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

  • 协议离婚的算正式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属实的,在规定的三十日期满之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对办理了公证手续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着已经离婚了。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判决双方夫妻关系消灭。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离婚方式,有离婚协议书只能说明双方对离婚已达成了一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赠与人与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以后,应当是需要履行有关义务的,比如履行合同义务中的赠与义务,但在赠与物交付之前或是在转移所有权之前,一般来说,赠与人都是可以进行反悔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反悔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反悔吗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

  • 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一般不可以撤销,除非发现订立财产赠与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上规定,离婚财产赠与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将财产归子女所有的,作为父母双方对财产处分的合意,并经国家民政机关确认并备案,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该协议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可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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