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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户口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7 16:28:48 0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没户口本,但可以提供其他身份证明也可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离婚户口变吗
  • 外地户口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且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可以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起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但是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不迁出。若是要办理户口迁移,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另外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另立门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如果离婚后再婚,也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户口也可以不迁出,继续留在原所在地,并不会影响双方的再婚或房产买卖,但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或对方不同意,则必须迁出。

  • 外地户口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且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可以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起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夫妻双方离婚无论多久,双方的户口都不会被注销。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死亡的,才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人,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且时间期限一般是,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在离婚时,有人会对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本地办理产生疑问。针对该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协议离婚应当出具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二、在诉讼离婚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持离婚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 夫妻不可以在市民之家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离婚了小孩子户口归抚养权人。如果小孩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没户口本,但可以提供其他身份证明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1、离婚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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