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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离婚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7 18:12:4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聊天记录属于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但实际中由于聊天记录作假的很多,因此对于其证明效力大打折扣,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则由当事人证明其真实性以及合法性、有效性。
聊天记录离婚证据
  • 离婚聊天记录是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但实际中由于聊天记录作假的很多,因此对于其证明效力大打折扣,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则由当事人证明其真实性以及合法性、有效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汤容滨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聊天记录可作为离婚赔偿证据吗这个问题。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使用。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根据聊天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同,以录音录像形式的聊天记录,可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向法院提供;以电子通讯工具或软件形式的聊天记录,可作为电子数据向法院提供。

      但需要注意,无论是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的聊天记录都必须真实,不存在疑点,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电子证据是伴随着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而日益受到重视的。同传统的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正是这些特殊性决定了电子证据在具有自身独特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带有与传统证据相比的先天不足。笔者认为,确定电子证据可采性认定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更好地认定证据。

      首先,应当遵循不歧视原则。只要电子证据对案件中争议事实具有证明性,其本身具有真实性,且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庭就应当予以采纳。

      其次,应当遵循“先归类、后认定”的规则。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首先要判断其属于哪一类型,这种归类行为完全可以由法官本人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判断;然后分别按照具体类型的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在认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以决定是否最终采纳。在这一程序中,法官的认证活动要在综合分析计算机专家向法庭提交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才可以完成。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

  •   夫妻双方之间除非因某些事件而产生感情不和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法院才会宣布离婚。否则,一些小的争吵行为是不会轻易的判罚离婚。那么,男方离婚起诉的证据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男方离婚起诉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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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

  •   核心内容:起诉离婚的证据和材料有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证据和材料。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

  • 没有证据,但符合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离婚,即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签订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向法院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由于其没有证据,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可以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可以制造离婚证据,但是这证据的制造要保证其合法性。离婚证据根据证明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外遇过错证据(录音、录像、照片等)、赌博证据吸毒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重婚证据、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

      2、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还需要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

  • 录音可以是离婚证据。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关键要要看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如果决定要离婚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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