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户口怎么独立

离婚户口怎么独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6:24:1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户口怎么独立
  •   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户口分户的方式是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向迁入地申请迁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能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
  • 夫妻在外地,原告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国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就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娜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夫妻异地怎么起诉离婚,这一问题:

      一、夫妻异地起诉离婚首先确定管辖法院

      1、如果一方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或者能开出在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应当向一方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若夫妻分居后,无法开出对方的居住证明,则需要向其户籍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1、书写起诉书;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法院是否受理案件或者受理后如何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等均是离婚案件的关键所在。

      以上是对本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姚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夫妻离婚了户口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请教律师,我于2003年跟现任丈夫结婚,二年后2005年4月我的户口已随夫迁入他的户口所在地深圳

      圳XX区。但是我们现在闹离婚,户口在今年的6月才能办好,请问在在户口移迁的期间办理离婚,深圳的公安局是否会停止办理我的户口及打回原来的户口所在地?

      答:从理论上说,婚姻关系解除后就失去了随迁的条件.当然户政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并不知道你已经离婚,并不会停止办理,但如果在办理迁入时要求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呢?所以,必要的话,你可以稍晚离婚.

      问:是的,我是随迁。现在正在办理途中,可是要离婚又必须等办理好后才能离,所以向你咨询中途离婚户口是否会停止办理?已咨询过户政部门,却回答不出。

  • 2004年5月15日,一对自称夫妻的男女来到法庭咨询离婚事宜,通过谈话了解到,此二人于1989年举行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并生育有子女,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现年均在35岁以上,但此二人称没有户口,故亦无身份证件,现双方感情不和,就离婚事宜已协商一致,特起诉离婚,请法庭给予办理。

    鉴于欲诉离婚的双方均无户口等身份证明,二人的身份是否合法亦不明,故对此案法院能否受理存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受理。因为原、被告没有户口,也即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应有明确的原、被告”的规定,此案原、被告因身份不明,故属主体不明确,所以法院不能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受理。因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可以确定其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年龄至1994年2月1日生效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时,均已达到了法定婚龄,符合事实...

  •   离婚小孩户口跟谁

      许女士的户口在合肥市高新区桃源村,2005年6月,她与前夫离婚,当时约定房子和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放弃房产。离婚后,许女士户口还留在原地。但在去年5月,原房子要被拆,按有关政策,每个居民可以得45平方米的补偿,他前夫要求她马上把户口迁出。

      许女士母亲原户口在肥西,她询问那边派出所,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她的户口已经迁走多年,现在人又不在当地居住,也没房子在那里,没办法办理迁入手续。因此,许女士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的手续。她向本报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户口应怎样办理?

      解答:

      像许女士提出的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她与前夫的婚姻关系既已结束,作为配偶权内容之一——和对方共同生活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假如法院明确判决她离婚后户口要迁出,她户口有落脚点的,许女士没有理由把户口继续留在前夫处。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